
我国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
2023/5/5 15:53:31
点击观看512宣传片 全国防灾减灾日因何设立?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常见灾害的预防和应对
01 地震如何应对?
在家中
就近躲避,震动停止后再撤到安全地方。
躲在结实、不易倾倒、能掩护身体的物体下或旁边,如:桌、床等;也可跑到开间小、有支撑的房间,如:厨房、卫生间等。
如果来得及,要先打开门,以保证通道畅通;关闭煤气开关、电闸。
趴下使身体重心降到最低,脸朝下,不要压住口鼻,抓住身边牢固的物体。也可蹲下或坐下,尽量卷曲身体,注意保护头颈部。
在公共场所
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要急于涌向出口,保持跟前面人的距离。
遇到拥挤,解开领扣,双手交叉胸前,护住胸口。
被困废墟
尽力保证呼吸空间,如有可能,用毛巾等捂住口鼻,避免灰尘呛闷。
不盲目呼救,节省力气,用敲击的方法呼救,注意外边动静,伺机呼救。
尽量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候救援。
02
火灾如何应对?
预防火灾
安全用火用电,不乱拉乱接电线。
出门要检查电源是否关闭。
不在楼道、阳台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
及时清理厨房抽油烟机、灶台上的油渍。
公共场所
拨打119报警,按疏散标志有序逃生,切忌乘坐电梯。
穿过浓烟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和墙边,弯腰或匍匐前进。
逃生时随手关闭身后房门,防止浓烟尾随进入。
无法逃离时,退至阳台或屋顶等安全区域,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高层建筑
当下层楼梯已被大火封堵时,不要强行下逃,可到天台等安全地点等待援救。
如被困呼救无效,可在窗前挥动被单、毛巾等物,引起别人注意。
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汽车失火,应马上让司机停车熄火,从车门或用救生锤等工具砸开车窗逃生。
03
洪水如何应对?
有何征兆
溪水突然浑浊;流速增大、水位上升;听到由远而近如火车轰鸣般的水声。
洪水来临时
如时间充裕,应向山坡、高地等处转移。
来不及转移时,应立即爬上屋顶、大树等高的地方暂时避险,等待援救。
在洪水包围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利用体积大的容器,如油桶、空的饮料瓶、塑料桶、篮球、树木等作为临时救生品,做水上转移。
落水自救
不要慌张,尽量让身体漂浮在水面,头部浮出水面,抓住身边漂浮的任何物体。
如不会游泳,面朝上头向后仰,双脚交替向下踩水,手掌拍击水面,让嘴露出水面,呼出气后立刻使劲吸气。
如在水中突然抽筋,可深吸一口气潜入水中,伸直抽筋的那条腿,用手将脚趾向上扳,以解除抽筋。
车内进水,车门打不开时,不要砸前挡风玻璃,应该击打车窗玻璃四角。如车窗打不碎,就等待车子进水。当车内的水深度接近头部时,深吸一口气,推开车门。
04 台风如何应对?
台风到来前
关紧门窗,加固易被吹动的搭建物。
处于危旧房屋和可能受淹的低洼地区的人要及时转移。
检查电路、炉火、煤气等设施是否安全。
台风到来时
勿在玻璃门窗、危棚简屋、临时工棚附近及广告牌等高空建筑物下面逗留。
尽量避免在靠近河、湖、海的路堤和桥上行走,以免被风吹倒或吹落水中。
尽量待在安全的地方,发现险情及时关闭电源,防止发生意外。
台风过境后
灾后出门,一定要事先了解路段情况。
撤离返家后,不随意使用煤气、自来水、电线线路等,并随时准备在危险发生时向有关部门求救。
及时清除垃圾、人畜粪便和动物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做好消毒和卫生处理。
05
雷电如何应对?
室内防雷
关好门窗,尽量远离门窗、阳台和外墙壁。
不要靠近、触摸任何金属管线,包括水管、暖气管、煤气管等。
尽可能地关闭各类家用电器,并拔掉电源插头。
雷雨天气不要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室外防雷
找地势低的地方蹲下,双脚并拢,手放膝上,身向前屈。
远离树木、电线杆等尖耸孤立的物体。
不要打伞,不要使用手机。
车内防雷
不要将车停在空旷的空地或高地上,或是树下、高大的烟囱下。
切记关掉发动机引擎和收音机等设备。
不要轻易下车,并关好车门车窗。
不要触摸车窗把手、挡杆、方向盘等,把双手放在大腿上。
灾难总是不期而至
及早掌握防灾知识
做到防患于未然
才多一份生命保障
来源:应急管理部
“圾”智如你,机不可失——“金点子”有奖征
2021/12/24 9:42:34
圾智如你,机不可失——金点子有奖征集活动强势来袭!华为手机、美的电烤箱等奖品等你来拿!
2021年3月26日《珠海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2021)》出台;2021年6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垃圾分类逐渐成为珠海人新的生活时尚! 垃圾分类与你我息息相关,
资源回收需要你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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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资源行业概括及现状
2020/12/22 9:42:34
废旧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包括废旧资源回收产业和废旧资源再生产业两个部分,2019年我国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数量为1907个,再生产品标准已发布标准量最多,加工及技术标准最为完善,以下是废弃资源行业概括及现状分析。 废弃资源行业分析指出,资源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性物质基础。在漫长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人类对资源环境的认识在逐步深化。2019年我国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国有企业数量为97个,比2018年增加31个;我国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私营企业数量为1258个,比2018年增加281个;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数量为99个,比2018年减少22个。 从现实情况来看,不管是企业的生产过程,还是居民的日常生活过程,废旧物品的产生不可避免,这些废旧物品的乱排乱扔乱放会直接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并且,其中一些废弃物品的成分较为复杂,长期占地堆存有可能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环境造成严重的隐蔽性、滞后性、持久性的复合污染。废弃资源行业概括及现状指出,通过加强废旧资源再生产业的发展,尽可能促进废旧资源的回收加工利用,这就势必可以直接减少乱扔乱弃的现象,从而能够直接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截至2019年底,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十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为2.82亿吨,同比增长11%。其中,废电池、废玻璃、废旧纺织品回收量增幅较为明显,分别增长46.7%、24.4%和29.6%;废塑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量出现下滑,分别同比减少9.9%和7.7%。 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产品更新换代日益频繁,废旧物品会越来越多,推进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实现所谓的变废为宝,可以有效提升废旧资源的经济价值,从而会提高回收价格,对于居民而言,较之以往的直接丢弃,也会增加一部分直接收入。同时,对于一些一线直接从事废旧资源回收行业的人员来说,这更是增加收入的一条重要渠道。 另一方面,废旧资源再生利用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整个环节,都会直接带来就业人数的增加。以回收环节为例,这是很多进城务工人员的一条重要就业渠道,吸纳就业人数较多。据废弃资源行业概括及现状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数量为9万多家,回收行业从业人员约为1200万人。因此,加快发展废旧资源利用产业,对增加居民收入、扩大就业都将带来积极作用。 2020年7月,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市场运行,提高政府参与效率,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健康发展,以上便是废弃资源行业概括及现状分析所有内容了。
我国2021年1月1日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2020/12/12 9:42:34
我国2021年1月1日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文章导读: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是进口废物大国依据近十年的统计数据,我国进口的废物主要来自美国、日本、英国、欧盟、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香港作为贸易自由港的特殊地位,主要以转口贸易为主。以2014年为例,美国、英国、日本和加拿大是废纸进口的主要来源国,合计占废纸进口总量的74.4%;废塑料进口主要来自香港、日本、美国和德国,合计占废塑料进口总量的65.5%;废五金进口主要来自日本、香港、美国和马来西亚,合计占废五金进口总量的80.2%;氧化皮,俗称氧化铁皮,进口主要来自印度、泰国、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土耳其和埃及,合计占氧化皮进口总量的59.6%;铝废碎料进口主要来自美国、香港、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和英国,合计占铝废碎料进口总量的85. 8%;铜废碎料进口主要来自美国、英国、墨西哥、德国和香港,合计占铜废碎料进口总量的56.4%;废船进口主要来自印度尼西亚、巴拿马、澳大利亚、阿曼、韩国和新加坡,合计占废船进口总量的55.9%;废钢铁进口主要来自美国、日本、香港和澳大利亚,合计占废钢铁进口总量的89.9%。 洋垃圾不等于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有三种:允许进口、限制进口和禁止进口。洋垃圾不等于从国外进口的所有固体废物,而是指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国家虽允许进口但不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要求的固体废物。把所有进口固体废物都称为洋垃圾是不准确的。 不是什么都可以进口进口也不是想进就进的,我国进口固体废物管理体系采取分类管理目录制度,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该目录包括《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且具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要求的固体废物才可以进口。 截至2015年,列名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有废纸、废塑料、废五金、氧化皮、废船等十大类55种废物,其中糖蜜、云母废料、硅废碎料、未硫化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皮革边角料等4类7种废物由于目前没有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所以尚不能办理进口许可手续。列名非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有铜废碎料、铝废碎料、废钢铁、锌废碎料和木废碎料等两大类18种废物。 不是我们一个国家在进口在固体废物进口的道路上,也不止我们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是否进口固体废物因素很多,一方面进口可再利用的固体废物来弥补资源的短缺;另一方面与国家的经济结构、产业发展阶段有密切关系,各国情况不尽相同。 为什么要进口我国是一个制造业大国,同时也是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缓解原料不足,我国开始从境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固体废物对缓解我国资源短缺,协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什么要禁,效果如何由于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部分企业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洋垃圾非法入境问题屡禁不绝,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我国生态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介绍自2017年国务院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海关总署等14个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推进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锲而不舍、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落地见效,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固体废物进口量逐年大幅减少。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量分别为4227万吨、2263万吨和1348万吨,与改革前2016年的4655万吨相比,分别减少9.2%、51.4%和71%。截至2020年11月15日,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718万吨,同比减少41%。 二是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扎实推进。《改革实施方案》细化的50项重点任务,均已按计划完成或持续推进。新修订的固废法9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今年按计划已办理13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全年审批工作已结束。 2020年底前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胜利在望。

“学、演、训”!提升行业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2020/12/1 9:42:34
11月为全国119消防安全宣传月,为进一步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工作氛围,市商务局协同珠海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于11月20日、24日分别在高新区、金湾区、斗门区组织开展了3场安全生产和消防应急演练培训。全市再生资源行业共有63家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活动。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2020/10/22 9:42:34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作报废处理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鼓励特定领域的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主管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第六条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第九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第十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逐车登记机动车的型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发现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疑似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疑似赃物或者犯罪工具的机动车或者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
第十一条 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解;其中,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二条 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第十三条 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
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的,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八条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
第十九条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前款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第二十一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一)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
(二)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
(三)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第二十二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的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四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第二十五条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报废新能源机动车回收的特殊事项,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军队报废机动车的回收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珠海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录
2020/10/22 9:42:34
一、什么是告知承诺制审批?
指生态环境部门一次性告知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条件及相关法律责任,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自愿做出能够满足条件的承诺,生态环境部门不需进行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事后再跟进监管。
二、为什么要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告知承诺制审批是近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对可通过后期监管执法予以纠正的建设项目,简化其前期审批程序,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来规范和管理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速度,让项目早落地、早开工,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更多便利。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诚信意识,推动诚信社会的建设。
三、什么样的建设项目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主要是符合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并可通过后期监管执法予以纠正的建设项目,实施名录制管理,即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可以申请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名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目前颁布的是《珠海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录(第一版)》,分为报告书项目和报告表项目。
四、什么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能申请告知承诺制审批?
(一)建设项目未列入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录。
(二)建设单位在近两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被评为红牌。
(三)建设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前已经开工建设(相关文件允许的除外)。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单位、工程师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或黑名单或有其他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的情形。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或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环境保护政策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评价导则等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文件规定不得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情形。
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条件,以欺骗等方式通过审批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不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自行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及环评文件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编制质量承担责任。环评文件在审批后被发现存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五、列入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录的项目是否必须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是建设单位的权利而非义务。列入告知承诺制审批名录的建设项目是否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由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如建设单位不申请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则可按照正常审批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环评文件,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信息公开、技术审查等工作后予以审批。
六、实施告知承诺制免于审查,如果审批后发现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告知承诺制审批是建立在建设单位和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及人员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及人员对环评文件负责。如审批后发现建设单位或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个人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况,则建设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失信惩戒,建设项目还必须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定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措施。审批后发现环评文件不符合环评审批条件的,还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七、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申领排污许可证? 告知承诺制审批是一种简化程序的审批方式,但其审批效力与正常审批程序的效力相同。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的各项规定,依法开展验收,属于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管理。